宁波海关和宁波检验检疫局联合建立“关、检”六大领域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关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宁波海关和宁波检验检疫局积极支持和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推广电子通关(通关单电脑联网核查)、原产地证、“一单两证”(一次录入,分别申报)、物流信息、统计信息等信息交换,建立关检通关单联网传输应急保障机制和业务统计信息相互交流沟通机制,实现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传输和利用,加强涉及双方业务的重大政务信息沟通联系,实现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关检协同执法机制。在敏感商品进出口监管、货物转关运输、商品分类鉴定、价值鉴定、空港和海港口岸旅检通道x光机“一机两屏”模式、应对重大疫病疫情突发事件、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等方面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现全面合作。对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等敏感商品实施共同查验,建立进口监管鉴定工作联系配合机制。
三是建立打击走私和防止逃漏检的全面合作机制。双方相互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和改革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关检合作监管模式。
四是建立关检专业技术支持、HS编码归类协调机制和法检目录联动调整机制,实现多方面全方位合作。
五是建立双方反腐倡廉联系配合工作机制。
六是建立关检合作联席会议和协调工作例会制度。双方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关检领导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关检合作重大事项。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例会,商定和承办关检合作的具体事项。设立相关的关检合作专题小组,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