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自8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实施法定检验。
按照新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为此,宁波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二是生产控制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完善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四是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五是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出口食品企业则还要注意购买仪食品包装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