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油“短斤少两”应引起重视
2006年上半年黄岛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原油241批,总重量1306.94万吨,货值586368.13万美元,批次、重量、货值同比分别增长143.43%、28.98%和70.55%;检验进口燃料油39批,总重量94.20万吨,货值36860.96万美元,同比重量减少了24.33%,批次和货值分别增长8.33%和24.43%;检验进口润滑油41批,11.128吨,货值16.23万美元。主要进口国是阿曼、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安哥拉、俄罗斯、文莱、赤道几内亚等27个国家。经检验发现,上半年共检出8批原油重量短少,占总批次的3.3%。
据了解,进口原油存在如此严重的短重问题,主要是由于国际石油价格一路猛涨,各利益方对石油价格、短重相当敏感,一些出口方为取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有意无意地提高短少率。一方面是出口方发货短少,装货港船载量比提单量短少,此时船方可出具差量抗议书;另一方面是船舱内测出大量明水,进罐后明水量则更高。
对于短吨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进出口企业在进口油品时应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进口原油各项指标,特别是对首次进口原油,应事先了解其特性,了解装货港所在国家采用的石油计量标准,了解承运船舶对卸油的影响。在与国外客商签订合同时,要注重检验检疫条款要求,降低贸易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针对存在的短重问题,进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将短重因素考虑在内,在货物价格方面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在合同中严格签订索赔条款,明确约定索赔期限和品质要求,以保留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