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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实施意见(摘要)
      

一、在重点口岸率先实行“5+2”天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宁波海港口岸要进一步完善“5+2”天进出口通关工作机制。达到口岸全年365天全天候通关服务。

二、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完整、便捷的“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

三、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确保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快速出入境。对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实行“5+2”天工作制加晚上预约制度,切实做好快速通关服务。

四、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的通关监管模式。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属地海关报关办理单证验放,在口岸海关办理实物验放手续,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方便企业通关。

五、扩大“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通关的企业范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主动采用提前报检报关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提前报检报关率和通关效率。

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加强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的互联与共享,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充分利用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坚持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监管方法。

七、实行名牌出口商品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凡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商品,在办理检验检疫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在我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受理报检,优先办理放行。

八、积极探索检验模式的改革。根据商品特点,建立批批检验、型式检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多种检验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需求。

九、加快实行电子化通关和监管。已基本建成的宁波电子口岸,要加快推广应用;杭州关区的电子口岸要加快建设。两个关区的电子口岸要实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全省各口岸统一的电子化通关服务。

十、扩大享受“便捷通关”的企业范围。凡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且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况,并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因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担保的企业,都可申请纳入“便捷通关”企业名单,使更多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

十一、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推广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工作,逐步使所有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十二、规范国际货代、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货代、报关、报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货代企业,建设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货代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推行行风评议制度;推进我省国际货代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单位签署诚信倡议书,实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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