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对张家港市某外资企业生产的出口聚合橡胶产品签发“加工装配说明书”,这是该局首次签发该证书。
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务人员介绍,该企业开始向检务人员申请签发我国的原产地证明书,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产品的原料全部自美国进口,在我国只是经过了初级硫化、混合、挤出等简单的加工,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根据《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达到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不符合“中国制造”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判定该产品不可以签发我国的原产地证明书,但是符合加工装配的条件,建议该企业改为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以证明该产品原料虽然原产于美国,但是在中国经过了一定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