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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香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据越《经济时报》报道,近日,越颁布28/2006/TT-BTC号通知,对以国产烟草为原料,贴国外商标出口的产品,企业已经交纳国内特别销售税的,予以返还。退税条件是企业总资金必须在200亿盾以上,并且遵守相关税收规定和贸易法规,自2005年元月1日以来,没有税务或贸易方面的欺诈行为;2006年4月以前3年企业国产香烟产量不少于1000万包,并有已出口的证明如出口合同、海关税收证明、海关报关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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