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报检员何某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以取销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的处罚,丢了自己报检员的饭碗。
何某是2004年8月通过报检员资格考试,取得报检员资格的。2005年7月通过宁波市一家报检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报检公司)在宁波检验检疫局注册成为该公司的报检员。2006年1月,何某因故离开该报检公司,同年2月何某跟随该报检公司员工到另一家未取得报检代理登记注册的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工作。何某到物流公司工作后,使用在报检公司时私刻的报检专用章先后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报检了62批出入境业务,其中入境26批,出境36批。同时何某还用别人私刻的代理专用章(系报检公司)在北仑检验检疫局报检进口货物。
何某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扰乱了检验检疫报检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宁波检验检疫局对何某处以取销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的处罚。不仅丢了饭碗,而且还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报检员,在自己从事的报检工作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象何某一样,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到时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