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5月至今,宁海检验检疫局发现涉及出口玩具违法行为共4起,2起为伪报HS编码逃避检验出口未取得出口质量许可玩具商品,另2起为冒用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未取得出口质量许可玩具商品。
检验检疫人员分析,玩具出口违法行为频发的原因不外乎二个原因:一是玩具生产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不了解玩具是国家实施法定检验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商品,不懂HS编码分类规则而把玩具误归为其他普通商品。二是企业为贪图方便,减少费用,受利益驱使,以身试法。玩具出口违法行为扰乱了国家制定的进出口管理秩序,可能导致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玩具产品流入国际市场,危及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损害我国企业整体贸易利益,毁坏我国声誉。
为进一步规范玩具出口企业行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玩具产品国际竞争力,杜绝不合格玩具商品出口,下一步,宁海局将加大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出口产品质量许可的有关规定宣传力度,引导帮助企业做好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同时,针对违法情况,加大对玩具出口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链接:玩具作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不仅要实施出口法定检验,而且要获得出口质量许可方可出口。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包括玩具产品在内的重要出口商品的安全,从新修订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罚款幅度规定比原《商检法实施条例》对应的条款增加了十倍可以略见一斑。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对电动玩具、塑料玩具、童车、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大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6年3月1日起,企业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指定的3家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委托国家认监委指定的15家检测机构对玩具产品实施检测。自2007年6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