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帮助下,价值344万元人民币的对外索赔钱物日前全部到达张家港市某化纤有限公司。至此,一场历时近半年的索赔案终于化上圆满的句号。
2005年,张家港市某化纤有限公司与日本某著名大公司签订了购买海岛喷丝板(非法检商品)142套的合同,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货物于2005年年底到企业后开始安装调试。在调试过程中,企业发现进口的喷丝板无法正常工作。经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较,疑为日方设计错误所致。
该企业立即与日方联系,日方声明设备本身绝对没问题,应是调试生产时采用的工艺参数不对,可以通过调整工艺参数来解决,如不能解决问题,就逐步调试直到找出问题原因为止,期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企业承担。据企业介绍,每调试一次,就会给企业带来10多万元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企业提出与日方签订一份协议,如果问题最终原因不是喷丝板本身设计不良造成的,中方愿意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积极配合日方调试,且调试次数不限,否则由日方更换喷丝板并承担所有损失。日方拒绝签订协议,反复声称产品质量绝对没问题,是企业自己不会使用造成的,愿意帮企业找出问题,并承诺如果调试到最后是产品本身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不过所有调试费用与相关损失等由中方自己负责。谈判陷入僵局,而企业面临着一个十分不利的因素,那就是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信用证即将到期。
张家港检验检疫人员闻讯后赶到该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实地勘查,确认设备的实际情况与该企业介绍的情况相符;并发现该企业与日方签订的合同不严谨,没有任何关于索赔的条款,因此即使商品质量有问题,也无法强制日方赔偿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出四点建议,会同企业共同修改完善谈判策略:即向日方暗示已经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求助,并汇报了全部情况,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即将来企业了解情况并参与问题的解决,利用日方不想让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参与谈判的心理迫使日方立即回到谈判桌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日方按照企业的要求重新制作8个喷丝板,进行相同工艺参数条件下的调试工作,所有费用由中方承担;把重新制作的8个喷丝板的工作情况全程录像作证,并与日方调试人员就调试结果签订备忘录,并重点就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要求作出明确答复;就调试结果与日方重新谈判,约定赔偿事宜,必要时采取强硬态度,向日方申明宁愿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利用媒体等渠道向全国通报情况,从而变相封杀日方在中国的整个市场,利用日方不想把事情闹大的心理,与日本打心理战。
该企业立即采纳了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的建议,事态的发展与先前预料的一样,问题的最终原因是日方产品本身设计不良所致,日方最终答应免费更换全部喷丝板,另外赔偿企业44万元人民币,共计价值344元人民币,并签订了赔款合同。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列明索赔条款,以变发生问题时及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