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出口产品拒签原产地说明书,并建议企业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说明书。
该企业为张家港某生产出口聚合橡胶产品的外资企业,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我国的原产地证明书,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产品的原料全部自美国进口,在我国只是经过了初级硫化、混合、挤出等简单的加工,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根据《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达到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不符合“中国制造”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判定该产品不可以签发我国的原产地证明书,但是符合加工装配的条件,建议该企业改为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以证明该产品原料虽然原产于美国,但是在中国经过了一定的加工。
“中国制造”的商品已经遍布全球,让中国有了“世界工厂”的美称,更让中国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在这场全球化的盛宴中,中国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却远远低于那些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说白了,许多中国制造的商品只是贴着一个“中国制造”商标,而真正的制造者却是那些跨国企业。据了解,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在世界是最宽松的,且在200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实施之前,原产地证发放标准较低,导致大量的发达国家企业利用这项政策在中国加工出口到第三地,发展迂回贸易。仅以日本为例,日本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投资企业向第三地出口占其销售额大致两成,而日本企业在我国经营的加工贸易向第三地出口规模更大。更加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现在成了某些国家企业避免贸易摩擦的“安全港”和再生基地,如今中国背负着巨额贸易顺差的“名声”,仅仅得到一小部分利益,其中绝大部分利益实际上归国外企业所有,同时它还成为美国施加压力迫使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之一。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国务院于2005年1月1日颁布施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统一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规则,把“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为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共同标准。规定我国企业在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制造产品时,只有使其在我国发生“实质性改变”(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才能取得中国产地资格。《条例》主要用于签发我国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即确定货物的中国国籍。
《条例》出台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迅速组织产地证签证人员认真学习,并在签证调查过程中坚决贯彻条例精神,调查人员的“火眼金睛”也让许多假“中国制造”的商品无处遁形。自2005年1月1日起,该局共发现11起不符合签发原产地说明书的案例,产品均是外国来料加工且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中涉及食用油、化工品、纺织品等。
可以说,认真细致的签证调查工作是保证“中国制造”货真价实的有力武器。反之,一旦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签证调查工作中稍有松懈,仅凭其生产企业在中国而贸然签发证明“中国制造”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那么,该产品在进入国外海关的时候,国外海关就会因其“中国制造”的标签,而将产品的全部价值计入自华进口,从而导致对华逆差的虚高。
随着外贸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和原产地证明书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面临着调查人员少而业务量大的情况。为缓解签证企业多而调查人员不足这一矛盾,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正酝酿出台一项签证调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外贸类型和诚信度将其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例如,对诚信度良好并且较少使用进口成分的企业减少调查比例,而对诚信度较差或者贸易方式多为来料加工的企业加大调查力度,从而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