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新闻资讯
会员中心
开放口岸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沈阳、大连、成都设立台胞口岸签注点
经公安部批准,2006年4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和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台胞口岸签注点。自即日(4月17日)起,沈阳、大连、成都市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在口岸为直抵上述三市的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签注的台湾居民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至此,包括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海口、三亚、福州、厦门、上海在内,台胞可在以上8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办理入境手续。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