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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4月25日,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在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检法制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葛志荣出席会议。
  李传卿首先回顾了过去5年来质检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十五”期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全面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是质检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起草、参与制修订涉及质检业务的法律法规6件;截至今年3月,制修订发布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88件部门规章;从2001年至今年3月,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政府制定、修改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共66件。二是法制监督机制不断完善。5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检部门组织了不同类型的执法监督大检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3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已完成换证8万多件;2001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共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取得阶段性成果。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共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了62项。四是普法工作有声有色。5年来,全系统共组织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会、培训班300多期,系统内干部职工接受培训6万多人次。五是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法制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5年来,全国质检系统为适应加入WTO需要,共清理部门规章227件,规范性文件559件;当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事件突发时,质检法制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制定、出台相关规定,为防治疫情提供了法律武器。
  李传卿指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全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质检法制工作,不断提高质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在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质检法制工作时,他强调了四项工作:
  一要以建立完善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大力加强立法规划的研究,扎实做好重点立法项目的制修订工作。当前,重点关注、着力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合格评定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程设备监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六法四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公开征询、科学论证、深入调研的办法,建立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
  二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监管工作。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依据的清理工作,清理现行规章与文件,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监督,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建立审批流程图、岗位责任图、后续监管图,加快实施网上审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八公开”,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质检技术机构的监督与规范,切断“寻租”空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
  三要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奖罚分明;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
  四要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法制监督工作。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着眼于抓源头、抓根本,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特别要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程序制度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分离、查审分离、审执分离”制度和行政许可“受理评审分离、评审决定分离”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通过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对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检验检疫局等130个先进集体和张晓清等12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总局各司室、在京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和全国质检系统的法检工作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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