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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企应积极应对欧盟新电池指令
      

近期,欧盟最新提出了第九十八号电池指令草案,此次修订电池指令原则上将减少有害及非有害电池废弃物的数量,以及增加循环再利用这些产品含有的物料。针对此次欧盟修订电池指令,宁波检验检疫局呼吁宁波出口电池企业应积极作出应对。

该指令草案规定主要要达到减少产生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数量、限制弃置电池及蓄电池废料及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数量等目标。一旦该指令草案生效,将禁止所有含量超过0.0005%汞的电池及蓄电池(汞含量不超过2%的扣式电池除外)和以重量计,含有超过0.002%镉的轻便电池及蓄电池进入欧盟市场。新指令将要求确保所有电池及蓄电池必须正确加上回收标志,要求在产品上分别标明有关金属的化学符号。新指令一旦生效,出口欧盟有关产品的出口商必须为产品加上正确的标注。

据统计,2005年宁波地区出口欧盟电池1984批,共计金额5177万美元,约占电池出口总额四成以上。2006年形势偏好,已出口欧盟1000多万美元,约占出口总额三成以上。出口到欧盟地区的电池产品主要为二氧化锰原电池,还有锂的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和镍氢(镉)蓄电池等。

新指令直接影响较大的电池产品为普通锌锰电池、铅蓄电池、镍镉电池,不但要达到欧盟规定的含量要求,而且生产商还要承担强制回收、再利用等责任,势必大大增加生产成本。虽然宁波地区出口产品主要为碱性锌锰干电池,对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宁波部分企业都已针对新指令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我检测,基本上都达到新指令要求。

作为电池生产企业,从技术上研究达到新欧盟电池指令甚至更高要求的技术壁垒才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适应电池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虽然目前对宁波地区出口影响不是太大,但宁波相关企业应未雨绸缪,积极关注国际电池生产技术发展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法规;研发糊式锌锰电池非汞缓蚀剂并产业化,尽快实现无汞、无镉、无铅纸板锌锰电池的产业化,抓紧研发镍镉电池替代产品;研究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技术,建立境外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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