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机场海关与天津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签订了《查获动植物制品移交配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已经正式实施,标志着关检协作又取得新成果。
在《细则》签订之前,由于双方在查获动植物制品的移交、处理和反馈结果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程序规定,给双方的联系和配合带来许多不便。为解决这个问题,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决定先从制定《出入境应检物品移交单》着手,在《出入境应检物品移交单》中详细列明了查获物品、国籍、处理意见以及经办人等重要信息,以格式化的移交单明确海关和检验检疫双方在移交过程中应尽的义务,规范了移交手续,严密了后续监管,大大促进了空港口岸的货物监管工作。
《细则》的制定大大方便了旅客出入境,减少了旅客通关等待时间,提高了监管效率。在《细则》中由于明确了接受申报的主体是海关,旅客只需在申报单上注明申报的动植物即可完成通关,无需再次向检疫部门另作申报。查验过程中采取的“一机两屏”监管方式,即双方通过“一机两屏”设备对可疑物品进行锁定并集中于查验场所处进行“一次查验”,由双方各负其责检验各自监管物品,避免出现“二次开箱查验”,不仅给旅客带来了方便,而且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细则》的签订最大限度地利用监管资源达到了优势互补的目的。《细则》还促进了双方的信息互动。例如:一方面海关可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确定机检查验对象,并对来自疫区的重点航班、人群适当提高查验比例;另一方面检疫部门也可以应海关部门的业务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