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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签发2006年首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日前,慈溪检验检疫局为宁波开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向巴基斯坦出口的一批温度计签发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该份证书的签发使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降低15%的幅度,进一步增强了该企业产品在巴基斯坦市场的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简称“中巴协议”),该批产品列入可享受优惠关税减让清单。鉴于企业并不了解优惠政策,慈溪检验检疫局的检务人员主动积极地向企业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宣贯,该证书为公司节省了近7000元的费用。据悉,慈溪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该份证书是《中巴协议》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宁波地区首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巴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该《协议》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新的《协议》较2003年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不同,HS编码为29章的商品中有118种及HS编码为84章的269种商品可享受零关税待遇,关税减让清单所列的对应HS编码商品由188种增加到575,而且减让幅度大大增加。对于宁波出口产品来说,是一个可喜的消息,比如商品范围增加了本地区传统大宗产品,如可充气式打火机、灯具、阀门、家用手工工具及电动剃须刀类产品,而且有些商品如玩具类的关税减让幅度从1%提高到5%-10%,这有助于提高本地产品进入巴基斯坦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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