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满洲里海关将俄罗斯人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制品――高鼻羚羊角6支进境案移送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起诉。
据介绍,2月15日,一名俄罗斯籍旅客(女)通过满洲里公路口岸入境。这名旅客入境时选择 “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通关,且没有将其随身携带的蓝色包裹接受X光行李物品机器检查。她的这一异常举动和慌张神色引起了有着丰富查私经验的海关值班关员的警觉。海关关员要求其携带的包裹通过X光行李物品检查仪进行检查,在X光机显示屏上清晰地看到其包裹内夹藏动物角状的物品。打开包裹后,发现6支动物角。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动物角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的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这些法律法规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此外《刑法》、《海关法》等对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进出口证明书等违法行为也作了处罚规定。1981年,我国加入《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承诺对《公约》附录物种的贸易实行严格管理(其中分布在我国的植物1300多种,动物400多种)。
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海关根据法律法规在进出口环节对野生动植物进行监管和打击走私犯罪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满洲里公路口岸的进出境人员多、人员结构复杂。且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多,偷猎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企图携带濒危动物制品进境。针对此,满洲里海关采取了十分严密的监管措施,一方面发挥监管关员的积累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利用X光行李物品检查仪等高科技设备加大对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不法分子的走私企图在海关构筑的打击走私铜墙铁壁下不能得逞。
满洲里海关提醒您:千万别为了谋取不义之财而断送个人的前途,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图为满洲里海关查获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