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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破获伪造进口合同偷逃税款大案法院判处罚金高达182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满洲里海关侦办的一起走私进口丁腈橡胶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满洲里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罚金人民币182万元;追缴该公司偷逃税款人民币117.4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满洲里海关侦办的货运渠道低瞒报价格案值最大的案件,也是对犯罪嫌疑单位判处罚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2005年1月份,满洲里海关在对通关电子数据进行整合比对、风险分析过程中发现,满洲里某公司在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期间进口丁腈橡胶存在低瞒报价格的嫌疑。经满洲里海关缉私局缉查,2004年9月―2005年1月,该公司分别与俄罗斯IPC公司签订了六份进口合同,该六份合同均系伪造,伪造后的合同价格大大低于原始合同价格。该公司在六份伪造合同项下,共向海关申报进口丁腈橡胶6426.9吨,案值934.46万元,偷逃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共计人民币117.45万余元。伪造合同与原始合同之间产生的差额货款由该公司的关联企业――河北省某两家公司通过香港的办事机构分别汇到俄罗斯供货公司帐上,以此完成走私全过程。

据满洲里海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满洲里海关采取了多想措施打击货运、旅检渠道走私成效显著。针对伪造通关证件走私情事,该关将继续加大查缉力度,防止不法分子企图变换走私手法偷逃国家税款,保证关税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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