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严把进境木包装检疫关成效显著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2005)联合公告要求,从今年起,天津检验检疫局对来自世界各国的货物木包装均实施检疫,有木包装的受理申报,无木包装的实行抽查。天津检验检疫局积极与港务部门协调,确定了由港口集团公司把关,对所有进境货物申报,凭在小提单上盖章放行的做法。为方便货主加快通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对申报无木包装的采取低抽检比例,对有木包装的按50%抽检。为防止货主将有木包装的按无木包装的不实申报,天津检验检疫局通过加大现场检疫、处罚力度,对申报无木包装而检出有木包装的实行行政处罚,敦促企业诚实申报;现场检疫实行标识管理,着重检验检疫木包装是否带有国际统一标识。目前,已有20多家违规企业受到处罚,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