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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事局首次对航道内停车淌航船舶实施处罚
      

    近日,张家港海事局对在长江险要航段福南水道停车淌航的“永翔7#”轮实施了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该局自长江定线制实施以来,首次对在航道内停车淌航的船舶实施处罚。

    2月18日12时50分左右,张家港海事局VTS中心值班人员通过CCTV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发现,正在福南水道上行的海轮“永翔7#”过长江51#后突然大幅减速,随后慢速前行。通过高频与该轮联系了解到,该轮原先预计18日13时靠泊张家港9#泊位,上行至51#浮时,接到码头调度通知,码头暂时没有空位,要到14时才能靠泊,由于当时距码头已近,于是该轮便停车淌航,准备控速后再行靠泊。而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公里/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为此,值班人员当即告知该轮,停车淌航属违章行为,责令其立即进行纠正,并要求该轮靠泊后前往该局水上执法大队接受处理。2月22日,张家港海事局水上执法大队依法对该轮的上述违章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张家港海事局呼吁,福南水道是长江险要航段之一,船舶在经过该水道时应控制航速,严禁淌行。水道各码头单位要提前安排好进出港船舶的靠离泊计划,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船舶进出福南水道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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