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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日起国家一类口岸景洪可申报办理进口中药材
      
    为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材质量,方便边贸进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06年2月1日起,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企业进口中药材可到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药品通关单》后向西双版纳海关申报。这一举措的实行,极大方便了企业的进出口,同时也降低了成本,为景洪口岸进口中药材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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