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九江出口加工区建设,近日,由江西省交通厅研究提出了《关于对省出口加工区集装箱运输车辆行驶昌九高速公路沙河至邹家河段通行费实行优惠的意见》。根据意见,九江出口加工区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行驶昌九高速公路沙河至邹家河段的通行费将优惠30%至50%。而且,在近几年内,该优惠比例将按车流量递增通行费递减的原则一年一定。同时,将对出口加工区集装箱运输车辆发放统一、明显的标志,据以通行(不收费先放行)昌九高速公路沙河至邹家河段。仅需收费站登记通行车次,而后由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向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统一收取优惠后的车辆通行费。
这两项优惠措施的提出,将有效地为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出口加工企业进区投资,同时极大方便出口加工区的集装箱运输车辆来往九江港外贸码头,有利于推动出口加工区和九江港外贸码头之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带动我省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