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006年伊始,宁波海关下属北仑海关接到许多企业的咨询电话,问对苯二甲酸及废纸等商品的进口申报要求是否有变化。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的101号联合公告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植物油、废钢、废纸等六种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同时,取消胶合板、彩色感光材料、化纤布(部分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其中对苯二甲酸、废纸、废钢等商品浙江口岸进口量较大,而省内企业对这个公告关注不够,至今并不清楚上述商品监管证件的变化,部分企业因没有及时申领证件,已到港的货物无法报关,造成了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