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满洲里海关获悉,12月15日,黑龙江省某公司以民用爆破器材从满洲里口岸申报进口2000吨硝酸铵,价值30.4万美元。这是自国家禁止进口硝酸铵以来首次组织进口,也是满洲里口岸首次以民用爆破器材进口的硝酸铵。国家此次进口硝酸铵的目的是为了缓解目前国内硝酸铵供应紧张和市场价格过高的局面。
2002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52号文件,通知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采取此项行动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连续发生多起涉及国内爆炸事件的刑事案件和事故。硝酸铵是生产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业肥料,它可以被用来私自制成炸药,也常被烟花爆竹生产商违规制成烟花爆竹,这种烟花爆竹经常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非法生产炸药,我国对硝酸铵实施了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因此,自2002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5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硝酸铵就被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内,其销售、购买与使用纳入民用爆炸品管理之列,严令禁止将硝酸铵作为肥料销售并暂停进口硝酸铵。
据满洲里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进口硝酸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国家对硝酸铵进口事宜有明确规定,满洲里海关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海关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通关职责,并及时为国家允许进口的硝酸铵办理通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