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中泰两国签订的《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实施,按议定书规定,凡输往泰国的梨、苹果、柑桔、葡萄、枣等5种水果,均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和签证。为做好汕头口岸的输泰鲜橙检验检疫工作,支持地方水果出口,汕头检验检疫局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出口企业宣传有关法规规定,制定输泰柑桔类水果的检验检疫工作方案;对原料、产品加工包装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议定书的要求,该局要求企业收购的原料一定要来自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果园,在水果加工过程,该局植检处派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加工原料在加工过程不受外来污染,并指导企业按规定加工包装;严把成品检验检疫关,对水果上的农药及化学残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成品不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保证鲜橙质量。
目前,该批鲜橙已经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在泰国市场上销售,各方反应良好,第二批输泰鲜橙也正在启运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