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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4#泊位对外启用
11月23日省政府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港口岸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4#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浙政函〔2005〕67号批复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4#泊位对外启用,这是继2003年8月28日交通部公布宁波港大榭港区对外开放以来,大榭口岸的又一件大喜事。招商国际集装箱4#泊位的对外开放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区口岸发展,完善产业结构功能,拉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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