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将建立产地、口岸协调配合的出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新机制,实现对出口煤炭的“前推后移”式监管。并根据出口煤 炭生产加工企业遵守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信誉度状况进行诚信等级评估,结合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安全、卫生、环境质量指标的自控能力,对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实施A、B、C不同级别的分级管理检验监管方式,对其生产加工的出口煤炭中的雷管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出具检查监管通报。
近年来,随着国际煤炭市场日趋活跃和煤炭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区煤炭进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目前,宁夏共有13家煤炭出口企业及生产加工厂,年出口煤炭约60万吨,出口额约6600万美元。宁夏检验检疫局已组织我区13家煤炭出口企业和生产加工厂负责人召开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对各出口煤炭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除雷管、除恶杂设备及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查和备案登记。同时,对各出口煤炭企业推荐的报检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开始对各出口煤炭企业进行分类定级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