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海关总署复函,同意我省上报的《厦门区港联动试点方案》,确认厦门象屿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区域定名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面积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起东渡港4号泊位末端,北至湖里大道西侧延伸段,东起疏港路(濠头段)及港区铁路专用线(海天港区南通道至湖里大道段)以西,西至港中路(具体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实行一次规划、分期逐步开发。复函希望我省责成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在批准的四至范围内,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分期开发方案进行一期0.26平方公里区域的封闭围网、卡口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并由厦门海关会同厦门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一期封闭围网等建设基本完工后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厦门海关向海关总署报送正式验收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