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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出口通关再次提速
      
    11日,天津海关与石家庄海关正式签署了海运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

  按照协议规定,我省企业进口货物符合转关规定的,在天津海关报关后,依申请可直接办理放行手续,由石家庄海关及隶属海关进行查验并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货物在我省属地海关申报后,天津海关凭石家庄海关的传真通知,可直接放行。

  这一协议实施后,我省企业在天津港进出口货物,可以就近报关,减少了企业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的报关和运输费用。“按照这个备忘录规定,我们就省去了往返天津与石家庄的报关次数,省去重复查验的麻烦,一次性就可以办结通关手续,实现便捷通关,可以增强经营的灵活性并节省相关费用。”河北出口企业普遍表示。

  显然,这次两关之间《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河北省外向型经济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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