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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木质包装明年实施新标准
      

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一项涉及宁波市100多亿美元进口贸易额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新标准,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根据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发布第11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物在入境前,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企业在报检时不必再提供出口国或地区的官方证书。

另据了解,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否则将会被处罚,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做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规定将对宁波上千家外贸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口岸今年1至9月份共查获不合格进境木包装1556批次并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所需近千万元处理费用大多由货主承担。此位负责人提醒说,为使木质包装货物顺利入境,避免经济损失,相关进出口企业在贸易中签定合同和信用证时,应当及时增加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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