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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事局对辖区船舶代理实行信誉管理初具成效
      

近年来,随着唐山航运市场的快速发展,京唐港船舶公司和代理公司也由过去的几家猛增到现在的几十家,但由于一些新成立的公司缺乏相关业务经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小型代理公司与船方一起弄虚作假、欺骗海事部门,给海事执法监督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增加了船舶的安全隐患。为减少因弄虚作假、不熟悉海事法规等因素造成的船舶违法行为,京唐港区海事处通过对来港船舶分析后,于2005年年初提出了从源头抓起的监管思路,即从原来仅对船舶进行监督管理改变为在抓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加强对船舶代理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并根据来港的船舶及其代理相对固定的特点,在海事系统率先制定实施了《唐山海事局船舶公司、代理公司信誉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各船舶公司和代理公司实行信誉等级动态管理,以信誉管理模式共创安全、畅通、文明辖区。

经过近6个月的运行、完善,唐山辖区内的各船舶公司、代理公司信誉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办法以对来港船舶的现场检查情况为依据,确定出船舶所属代理公司的信誉等级,再根据代理公司的信誉等级,对其代理的船舶实行分类监管。信誉管理实行动态管理,采用随时降级、按评定周期晋级的机制,不同等级公司所代理船舶的登轮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也有区别,对信誉等级高的代理公司所代船舶实行抽查制,重点对信誉等级低的公司所代理的船舶进行细致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办法的实施着实牵动了所有代理公司的神经,促进了各公司在保持和提高信誉等级工作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与海事工作的配合积极性,同时还认真学习海事法规,并向船方宣传安全知识,减少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船舶在港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信誉管理办法》的出台,还增强了海事监管的针对性,杜绝了检查的随意性,有效地整合监管资源,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管效果,实现了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了“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的,使来港船舶的事故发生率和违法行为发生率较往年同期降低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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