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艘外轮因没有申请引航员擅自在长江内航行,受到了张家港海事局的严肃处理。
10月9日中午12时左右,张家港海事局交管中心接到举报,韩国籍“大勇101”轮在无引航员引航的情况下,擅自由长江9#锚地航行至大新专用航道。而按照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外国籍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张家港海事局交管中心立即派出海事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原来,该外轮10月8日进入张家港港后原准备靠泊在位于大新专用航道内的一码头进行装货作业。由于码头没有空位,便按海事部门要求到离码头10多公里的长江9#锚地抛锚。10月9日上午,该轮船长考虑到码头的其他作业可能即将完成,为尽可能缩短船期,争取最大效益,便在未申请引航的情况下私自下令,将海轮移位至码头附近的大新专用航道。当其行驶至大新1#浮附近时,被海事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调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当场向该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申请引航员后将货轮重新抛锚到9#锚地内,并带好相关证书到海事部门接受处理。当日下午,该轮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外国籍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10月12日上午,张家港海事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该轮作出了罚款两万五千元人民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