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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新版启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第46号公告称,国家环保总局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联网运行,当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启用新版通知单,同时不再签发旧版通知单。此前签发的旧版通知单可在有效期内按原规定继续使用。自2006年1月1日起,旧版通知单一律作废,海关不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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