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对获证的进口强制性产品(3C)进行查验时均发现这样一个情况:产品已经获得了强制性认证证书,但却没在产品上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企业:在进口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时,务必要督促外方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要求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免影响使用或销售的时效性。
检验检疫局在查验时发现,慈溪某生产企业进口的一批两种规格的开关,其中一种规格的开关加贴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另外一种规格的却未加贴标志;海曙一进口商进口的一批焊机,均未加贴标志。
由于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有关规定,凡是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取得认证证书后,必须还要加施认证标志后才可以进口、销售、使用,故宁波检验检疫局对以上企业作出了与外方联系加贴标志后方可使用、销售这些进口产品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