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山东日照港集团为职工设立“特殊保险”
      

    9月8日,经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日照港集团7000余名职工,退休后可一次性或每月从集团公司领取为他们设立的“特殊保险”――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的个人缴费额2倍的险金。这是山东省首家企业为惠及职工设立的“特殊保险”。

    此种“特殊保险”是日照港集团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介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之间,为职工谋长远利益设立的第三种“保险”。

    本项“特殊保险”按月筹集险金,公司缴费总额4%内的金额可从税前列支。根据职工的年龄段,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即不满30周岁的按1%缴纳,满30不满40周岁的按2%缴纳,满40不满50周岁的按4%缴纳,满50周岁以上的按5%缴纳。公司按职工缴费额的2倍为其缴费,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上年度一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险金,退休人员身故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满且已转正定级的,将自行享受企业“特殊保险”。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