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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人员过渡期政策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27号)已开始执行,根据该令的要求,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均纳人报关业务范畴,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必须交由具有报关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考虑到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没有专职报关员及加工贸易业务的特殊性,国家新近出台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人员”过渡期限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1日,此后上述所有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将一律由报关员办理。
  宁波海关提醒广大加工贸易企业:一是尽可早考虑培养本企业所属报关员,可通过报关员考试将由原报核员转为本企业报关员;二是如果不培养本企业的报关员的,建议企业尽早联系专门报关企业,请专业报关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明年7月1日前做好业务交接,以免到时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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