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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航空口岸对外籍飞机开放通过省级预验收(图)
      

    根据国务院国函〔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精神和宁波市口岸与打私办的要求,2005年7月7日,浙江省打击走私、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组织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和各查验单位、驻浙部队及有关部门,对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筹建准备工作进行了预验收。
    近几年来,浙江省口岸外贸货物的进出口吞吐量近年来在沿海省市中一直名列前茅。2004年,全省海港口岸共完成外贸进出口货物吞吐量1.33亿吨(其中宁波口岸完成1.02亿吨),同比增长22%; 完成国际集装箱吞吐量411.77万标箱(其中宁波口岸完成400.5万标箱),同比增长43%; 入出境船舶2.19万艘次,同比增长15%。货物吞吐量已位居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第二,集装箱量位于全国第四,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海关税收分别位于全国主要口岸的第7位和第5位,目前外省企业通过宁波港进出口的货物比重已从2001年的7%提高到32.5%,成为名符其实的“东方大港”。如今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籍飞机开放,必将进一步推进宁波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使宁波这颗东方明珠发出更加璀灿的光芒。
    验收组认为,宁波航空口岸对外机飞机开放的条件已经具备,一致同意宁波机场对外籍飞机开放,待下一步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之后,正式对外开放,真正成为长三角地区第四个国际机场,为宁波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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