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即将发放
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指出,由于今年情况特殊,我市相关企业近日应密切关注商务部公布的分配总量,获得可申请数量的企业要迅速向市外经贸局提出许可申请,以免影响企业7月20日的领证。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的规定和《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此次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产品包括对欧盟25国出口的下列10类产品:
2类:梭织棉布,不包括纱罗、毛圈、窄幅、绒头及雪尔尼织物、绢网和其他网织物的棉布;
4类:针织或钩针织衬衫、T恤衫、较薄的针织卷领、开领或圆翻领罩衫和套衫(非羊毛或非动物细毛的)、内衣及类似品;
5类:针织或钩针织运动衫、套头衫、套领衫、无袖夹克、两件套、开襟衫、床上装的短上衣及套领衫(不包括夹克衫、运动上衣)、带风帽厚夹克、防风上衣、到腰部的短上衣及其类似品;
6类:毛、棉、人造纤维男、男童梭织马裤、短裤不包括游泳裤、裤子(包括方便裤);女、女童梭织裤子和方便裤;非16类和29类的棉、化纤制田径套装的带里的下装;
7类:针织或钩针织或梭织毛、棉、人造纤维制女、女童衬衫、内衣或短衬衫;
20类:非针织钩针织床单;
26类:毛、棉、人造纤维女、女童连衣裙;
31类:针织、梭织或钩针织胸围;
39类:非针织钩针织桌布、浴巾和厨房用巾,不包括棉质毛圈织物或类似毛圈织物;
115类:亚麻或苎麻纱。
据市外经贸局贸管处有关人士介绍,对上述所列产品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期限为今年7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报关出运至欧盟成员国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属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这位人士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在《管理商品目录》发布后30天内,商务部将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一次或分批次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这位人士特别强调,由于今年情况特殊,离7月20日实施许可证管理时间不足15天。因此,请我市企业在近日密切关注商务部网站公布的今年第一次分配总量。获得可申请数量的企业要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领类别和数量范围内迅速向宁波外经贸局提出许可申请,便于市外经贸局及时上报,以免影响企业7月20日的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