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继续实施《曼协》有关优惠关税措施,并与印度签署了适用《曼协》的优惠贸易协议,《曼协》优惠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目前为止,在《曼协》项下我国已经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印度5国签署了优惠贸易协议,涉及902个税目的商品,其关税税率比最惠国税率普遍优惠1到7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与《曼协》成员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今年前4个月广东口岸《曼协》项下优惠贸易进口商品涉及12章,160份报关单,同比都增加了33.3%。其中,有机化学品进口值大幅飙升,共4.1亿元人民币,是去年同期的2.6倍,占曼谷协定进口值77.6%。
1至4月,拱北口岸、汕头口岸分别进口《曼协》项下优惠商品2.1亿元人民币、2.6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5.1倍和11.8%,分别占广东口岸进口《曼协》优惠产品总值的38.9%和48.1%。
今年1至4月《曼协》项下优惠贸易在广东口岸进口总值大幅增长,货物种类不断增加,积极效应进一步凸现。但存在有关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一是进口原产国高度集中。1至4月,广东口岸进口《曼协》项下优惠商品来源国只有韩国和印度,分别是5.2亿元人民币和0.2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了82.7%和79.1%。由于《曼协》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另外部分《曼协》项下商品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中关于直接运输的要求,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二是受优惠商品种类少,涉及税号26个,只占3%;受惠金额少,占这些国家一般贸易进口总值仅3.5%。海关统计数据表明,广东企业并没有抓住机遇享受该优惠“大餐”。尤其对于那些地理位置相对遥远,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曼协》中这些国家的受惠产品种类大部分是资源性原材料,属于国内缺乏产品和互补产品,所以国内企业更应该充分利用好有关贸易优惠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