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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口岸进境货物木质包装行政处罚初见成效
      
  从4月11日宁波口岸正式实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方案以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针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出现较多的违规情况,宁波口岸加大执法力度,成功实施了83例行政处罚,较去年同期和前几个月都有了大幅的增加。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宁波口岸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止。

  根据《宁波口岸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方案》(甬检植〔2005〕43号)的精神和《宁波口岸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规定,对以下两种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实的:比如,申报时提供了"无木质包装声明",实际查验时有木质包装;申报时提供了"使用非针叶木包装声明",实际查验为针叶木包装;二是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经检疫擅自卸离运输工具或运递的,宁波检验检疫局还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诚信档案,对于首次违法行为,可以由检疫人员作出现场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对于屡犯者,应立案并交法制部门加重处理。4月11日实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来, 成效初现,例如:宁波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过去是一个“逃检大户”,三月份还曾经逃检了7票,通过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公司领导及货主对此引起充分重视,四、五月份未出现一例逃检漏检等违法行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货代或货主:一是要和国外供货商确认证书或声明的正确无误,减少虚假证书或声明的出现;二是要按照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地、时间、比例进行查验,避免逃检违法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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