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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检测新标准
      
   近期,欧盟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05/34/EC决议。该决议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检出禁用物质残留,但低于欧盟制订的最低执法限量(Minimum Required Performance Limits,MRPL)的情况,将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出现4次或以上的记录时,欧委会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销毁或退回的措施。

   目前宁波地区有6家对欧盟注册企业,主要出口产品为水产品,2004年我市共向欧盟出口46批,约1036吨,货值318万美元的水产品。由于欧盟去年下半年才对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全面解禁,所以各输欧动物源性产品生产企业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要严格控制药物使用,尤其是不能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孕酮等禁用药物,一旦被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残留,不管其残留水平是否低于欧盟制订的最低执法限量,检验检疫部门将一律不准其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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