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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提高但仍存在隐忧
      

福建国检局对辖区内电子、信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其中,抽查电子类产品15种(包括电视机、监示器、激光类和收录音机等),合格11种,抽样合格率为73.3%,比2003年上升21百分点;抽查信息类产品31种(包括彩色显示器、彩色液晶显示器和电话机),合格22种,抽样合格率为70.9%,比2003年上升12.6百分点。

本次抽查样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IEC标准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其中有1种产品的抗电强度试验项目不合格;有7种产品因设备内部布线存在导线绝缘受损危险而被判不合格,如果消费者如果使用了这些不合格产品,将存在触电甚至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有6种产品安全标志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分别是未标识设备的额定消耗电流或额定消耗功率,电源性质符号标识不正确,Ⅱ类器具上缺标Ⅱ类器具符号“回”,后铭牌上标注使用电压范围200V-240V~,说明书写着DC12±10%而实际使用电压为直流12V,说明书上电路图与实物不相符等。

    造成上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关生产企业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IEC标准的有关要求理解不够。产品上的标识、说明书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标识错误和遗漏,会给消费者使用产品时造成误解和不便,甚至可能直接导致危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建议:(1)继续加大对电子及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和检测力度,帮促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2)加强对有关企业宣贯、培训国家强制性标准和IEC标准的力度,加大企业采标率;(3)提高生产企业安全意识,指导及时掌握国内外技术法规或标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从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出厂前检验等环节加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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