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区域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把跨区域口岸合作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发挥天津口岸的辐射功能。去年11月,市领导带队赴河北省推进津、冀口岸合作,并签订口岸合作备忘录。市政府口岸办与海关、检验检疫、港务、铁路等部门分别走访河北省、山西省、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就口岸合作和内陆无水港建设达成初步意向。
此次跨区域口岸合作参加省份覆盖了天津口岸的主要传统腹地,也延及我国北方及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汇集了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12省、市、自治区政府口岸办、口岸查验单位、相关铁路部门以及集装箱场站、物流企业。天津口岸广泛征求了各地口岸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和服务腹地外经贸发展的措施。12省市区共同签署的《天津议定书》,在推进口岸直通、口岸转关、多式联运、陆桥运输以及加强配合与联络等多方面确定了新的合作机制、制度和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跨区域口岸合作奠定了基础。随着《天津议定书》的签署,天津口岸与腹地各省、市、自治区口岸全部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优势互补、合作互利、携手共建、共促发展的良好态势。
天津港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出海通道,辐射我国北方及中、西部广大地区,天津与内地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互补性。2004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其中内地货物约占总吞吐量的70%以上;天津口岸外贸额达到677亿美元,其中内地外贸额350亿美元,占天津口岸外贸额的51.7%;其中11省市区通过天津口岸的外贸额316美元,占天津口岸外贸额的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