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查阅报关单核对数据
近日,有企业向宁波海关业务现场进行咨询:称2005年2月出口的一票货物因报关企业操作问题导致数据有误,而报关企业以海关规定相关单证归档后无法调阅为由拒绝核对有关数据,企业问海关是否确有这样的规定以及如果需要核查数据资料该如何办理?
对此,宁波海关提醒相关企业: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进出口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有关人员查阅本单位或本单位代理报关的报关单证时,须持本单位的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单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填写《报关单证查阅单》方可查阅,但不得查阅非本单位或非本单位代理报关的报关单证。查阅报关单证人员要求出具证明的,应由经办人员双人复核,报单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