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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海市外经贸工作取得新成绩
      

1、对外贸易实现高速增长。本市外贸进口完成1 600.2亿美元,增长42.4%;其中出口735.1亿美元,增长51.7%,进口865.1亿美元,增长35.4%。外贸出口呈出三个特点: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断扩增比率为65.1%和39.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比继续保持较高比重,占全市出口总额的67.3%。主要出口市场全面增长,上海对美国、欧盟、日本、香港四大传统市场出口分别增长49.7%、60.6%、34.5%和53%。

2、吸收外资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新批外资项目4 334个,吸收合同外资116.9亿美元,增长12.6%;实现到位外资达到65.4亿美元,增长11.8%。主要的特点是:大项目比重进一步上升,1 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占全市合同外资的73.1%;功能性外资项目不断增加,全年新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30家、投资性公司15家、研发中心34家;服务业利用外资扩大,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合同外资39.1%。

3、海外经济实现平稳增长。对外投资方式和领域不断拓展,全年对外投资总额达3.28亿美元,增长90.5%,其中中方投3.06亿美元,增长85.7%。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额19.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5亿美元,其中1 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有43项。

4、加强了投资环境建设。继续完善了“5+2天”通关工作制,实施了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改善。在简化外资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完善网上办事功能等方面,也取得了新进展。

目前已有36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扩大,2004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对外贸易法》进一步放开了进出口经营权;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的零售、金融、电信、运输、建筑、旅游等行业进入深度开放;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现行的400多个税号的非关税措施;2005年关税总水平将降至9.9%。这些为上海推进对外开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5年,上海外经贸发展将进一步突出“四个着眼于”:

1、着眼于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市外经贸委(外资委)将抓住入世过渡期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机遇,扩大服务业吸收外资。根据已经制定的《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将对六个重要领域,即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业、金融、会展旅游、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和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加大吸收外资力度。继续发挥浦东先试先行的优势,加大金融领域吸引外资力度。积极落实CEPA协议,加强沪港间在各个领域内的合作。

把吸收外资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重点吸引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技术含量高、符合上海产业规划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使上海成为跨国公司生产制造基地、地区总部、研发机构、营运中心和采购中心等的集聚地,鼓励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项目。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鼓励外资制造业项目向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

2、着眼于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坚持“科技兴贸”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着力提高一般贸易质量和档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继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特别是纺织品出口商品结构。充分发掘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优势,提升区内产业的技术能级和进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发挥上海国际贸易口岸功能。继续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

3、着眼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培育本市跨国公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是两个领域:一是能够发挥比较优势的领域,主动把上海成熟的先进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与当地经济发展更好结合起来;二是符合上海需要的领域,特别是开发利用境外原材料、能源等资源。积极探讨境外资源开发的新模式,将境外资源开发与援外、承包工程等更好地结合起来。

4、着眼于营造更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外经贸委作为上海市政府主管涉外商务的职能部门,市外经贸委(外资委)将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联合兄弟委办一起,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市外经贸委(外资委)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入世承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将切实落实微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的开放。在电力供应方面,将继续把外资企业列入A类企业,确保外资企业用电;用地方面,将认真贯彻“有保有压”方针,优先确保重点外资项目的用地需求。此外,市外经贸委(外资委)还将推进市、区县各级政府、外资工作部门和有关机构进一步做好为外商投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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