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9-10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调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老挝琅勃拉邦召开。
会议就成品油运输、港口检查收费,航道、航标管理维护,航行图编制等事宜进行了会谈,达成初步协议:
一、报各国政府同意后,支持云南省在澜沧江―湄公河试运输成品油,目前暂限于运输柴油和汽油,并要求由具有运油合格证并且已经保险了的船只白天航行每次运输150吨。
二、统一收费问题。船舶每一单程航行,过境老挝、缅甸,共接受联合检查各一次;费率按运输船只核定载重顿位计收,即:100吨以上货船收费50美元,空船、客船及100吨以下货船收费40美元,会议同意将此标准写入临时(暂行)收费规则,按此标准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