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承诺:
积极在我市各职能部门和经各职能部门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中架起一座沟通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为诚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宣传诚信理念,深入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共同打造“诚信深圳”。
深圳海关承诺:
根据《深圳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11条规定,深圳海关对高信用等级企业提供的优惠待遇。
(一)对高信用等级企业,海关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对按规定允许担保放行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2.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3.审单过程中在归类、原产地、贸易管制措施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疑问时,除限制、禁止类物品外,可先接受申报,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4.预约海关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5.除以下情况外,快速验放;(1)根据情报必须查验的;
(2)通过风险分析涉嫌重大走私违规行为的;
(3)总署、分署、总关指令要求实施重点查验的;
(4)其他应当查验的。
6.应企业要求,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经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海关可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7.对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对拟备案合同主要根据企业的申报实行便捷审核后予以备案;除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或国家有专门规定实行重点管理的商品、涉及重点敏感商品且余料价值较大的、涉及受损、灭失保税货物等情况外,通过审核相关书面单证完成合同核销。
(二)对与海关签订相应优惠措施协议或备忘录的高信用等级企业,海关还提供以下便利:
1.为企业优先提供海关派员驻厂监管;
2.实行快捷审价通关,审单中心直接按企业的申报价格审结,各现场海关对实际申报单证和报文数据核对无误后签发税单;
3.优先提供预审价、预归类服务;
4.对专业报关或代理报关企业,经申请可代委托人向海关办理预审价、预归类手续。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诺:
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提供便利。
一、深入大型出口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二、建立与大型企业的直接联系制度;
三、在十个分支局设立百强企业优检通道。进出口诚信企业货物无论从哪个口岸进出境,均可享受到优先检验检疫放行等服务;
四、开通工业品检验监管系统,实行网上电子检验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通关速度;
五、积极推进企业分类管理,简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六、进一步完善“文明窗口”各项措施,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七、简化申报手续,加快通关速度,对大型诚信企业实行100%直通式电子报检和提前报检制度;
八、实行“无假日、全天候、24小时预约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对重点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实现“一条龙”服务;
九、推出检验检疫快速验放系统,对入境货物实施电子通关;
十、落实财政部新的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一、加快电子审单快速核放系统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承诺:
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提高通关效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承诺:
一、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二、退税部门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时,对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时,可先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承诺:
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享受为大企业提供的优惠措施,即设立大企业“绿色”通道、为大企业免费派发税收宣传资料、预约上门服务、为大企业推行上门服务、为大企业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为企业缩短办税时间、优化办税程序。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承诺:
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公布。
深圳市工商局承诺:
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提供优惠措施,可等同享受工商局为大企业提供的便利直通车服务。
一、设立大企业专门服务窗口;二、缩短办事时限;三、建立大企业专办员制度;
四、建立大企业全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服务制度;
五、建立大企业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六、为大企业提供年检直通车服务;七、为大企业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及保护驰名著名商标提供主动服务;
八、坚决维护大企业合法权益;九、建立大企业服务证制度;
十、建立大企业服务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诺:
一、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优先满足招调工指标要求,对核准符合招调条件的员工,随报随办;对有特殊专长和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确保进出口诚信企业及时调入所需技能人才;简化进出口诚信企业招调工手续,其招调工档案材料由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查核实后即予办理。
二、进出口诚信企业均可在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给予具体的业务指导。
三、积极鼓励并扶持进出口诚信企业开展企业内部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具备对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下,积极配合诚信企业设立相关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诚信企业的特有技术工种,实行职业技能认定制度,使诚信企业的特有技术工种逐渐与技能鉴定等级衔接,逐步建立起诚信企业特有的技术人才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四位一体的上升通道。
五、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免予年度劳动执法检查,但如果被举报有劳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将取消免检资格。
深圳市口岸办承诺:
积极协调各口岸查验单位提高通关效率,为经各有关部门认可的诚信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承诺:
为经认可的进出口诚信企业提供窗口便捷服务,设立诚信企业专用窗口;对在出口总额一定比例内的收汇差额,由出口企业法人签署保证函,给予差额备查;出口收汇核销单“按需发放”;出口核销纸质单据可实现先预核、后补交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