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随着江苏沿江经济的开发,张家港口岸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7年港口吞吐量达1.2亿吨,到港危险品年吞吐量达1097万吨,其中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吞吐量达928.9万吨,位于长江沿线港口的前列。随着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吞吐量的不断攀升,给张家港港的水域安全和防污染带来了重大风险。
(一)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码头方面
目前,张家港港已建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码头13座,泊位25座,其中万吨级泊位18座,千吨级泊位7座,码头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中存在以下主要隐患:
1.码头所处地理位置险。有5座泊位位于浏海沙水道,2座泊位位于大新公用航道,1座泊位位于福北水道,17座泊位位于福南水道,特别是福南水道通航密度大、航道狭窄,码头前沿水域位于通航水域,若航行船舶操作不慎或主机、舵机失控极易对码头靠泊的船舶构成重大威胁。
2.码头安全和防污染设施不全。目前,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泊位的安全设备、器材配备是按《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的,尚不能符合有毒液体物质多品种的需要;部分码头缺乏相应的有毒液体物质接收设备;另外部分码头由于安全意识、内部管理、经营状况等原因对码头的安全和防污染设施缺乏维护保养。
3.核定的部分作业品种长期未进行作业。部分码头不考虑码头实际的作业情况,抱着“多多益善”的想法,故意申请增加一些品种,但有的品种几年来都未进行作业,码头一旦进行该品种的作业时,可能核定该品种时的一些安全和防污染条件已经变化,加之作业人员对该品种的性质、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较生疏,会直接影响作业安全。
4.未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规定。部分码头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作业人员安全与防污染意识淡薄,法制意识不强,操作技能不高,在作业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如:作业中值班不到位,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船舶靠泊秩序混乱,为船舶超载装货等,给码头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二)作业品种方面
目前,张家港港作业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品种有111种,运输量较大的品种主要有发烟硫酸、苯乙烯、植物油、乙二醇、甲醇、邻二甲苯、苯酚等,其中属于X类有毒液体物质的有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3个品种,原属于A、B类有毒液体物现被划为Y类有毒液体物质的有苯乙烯、环氧氯丙烷(表氯醇)等6个品种。
据统计,2007年货物吞吐量排在前十位的品种的吞吐量占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总吞吐量的80%以上,这10个品种都具有污染危害、易燃等特性,其中Y类物质占了8种,这些有毒液体物质如排入水域,将对水资源及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
(三)液货船方面
2007年张家港港进出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14950艘次,其中国际航线船舶2360艘次,占总艘次的15.8%;沿海船舶519艘次,占总艘次的3.5%;内河船舶12071艘次,占总艘次的80.7%。据统计,2007年海事管理机构对国际、沿海和内河液货船实施安全检查的单船缺陷数分别为12、12、11.2项,滞留率分别为22.2%、4.2%、6.0%,船舶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1.船舶技术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国际航行船舶的技术状况能符合公约、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但是一些老龄船、植物油船的技术状况堪忧。近年来化学品运输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少数船东为获取最大利润,一些老旧船带病运营。同时,随着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 2004年修正案和IBC规则2004年修正案的生效,大部分植物油的污染类别从D类提升到Y类,对植物油船的船型、排放标准和有效扫舱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些植物油船尚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内贸小型液体化学品船的技术状况普遍较差。这些船舶一般为个体所有挂靠公司经营,大量的船舶存在防火结构不能满足耐火分隔,双层底高度不够,双层底与边舱贯通,隔离空舱与边舱贯通,液货舱离舷侧船壳的距离小于规定要求,边舱未进行分隔等结构缺陷,这些船一旦投入营运,船舶结构上的部分缺陷就很难纠正。另外,船舶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通风设施、人员防护等也不容乐观。这些船舶一旦发生碰撞、火灾、操作不当或遇上恶劣天气等,就会引发安全、污染事故。2007年10月8日,小型液体化学品船“金航机121”遇大风后翻沉,就是其中一例。
2.小型液体化学品船的船员素质较差。一是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重效益轻安全;二是船员的专业技能较差,大多数船员文化素质低,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虽经过特殊培训,但由于理论水平、理解能力等原因,未能系统掌握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运输的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海事监管方面
对有毒液体物质的监管一直是海事管理机构的重点,多年来通过申报、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等手段强化了对船舶运输、码头作业等环节的监管,为保障水域安全和清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监管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海事监管的力量较薄弱。一是现场监管的职能较分散,执法力量未得到合理整合,执法信息未有效共享,降低了执法效率。二是执法队伍有待加强。危防管理专业技术性强,知识更新快,目前危防执法队伍存在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不能满足有效监管的需要。三是监管的手段有待改善。对码头作业的现场监管未实现数字监控,对现场的监管缺乏实时、全面的监管手段。
2.海事监管的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液货船安全检查的质量还不高。一些安检人员片面注重检查的数量,检查局限于一些表面缺陷,缺乏针对性,对船型、残存能力等结构方面的缺陷关注较少。二是作业现场检查的质量有待提高。有时现场检查仅流于形式,重记录轻检查,未对船岸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未能有效发挥检查的作用。
(五)应急反应方面
2007年9月,《张家港市长江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正式发布,从而建立了应急反应体系,规范了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了应变能力,将为防治水域污染损害起到积极作用,但该预案的实施还缺少相应资源的支持。
1.缺少专业清污队伍。预案公布的5家从事船舶防污染相关作业单位中,其中1家是围油栏布设单位,4家是残油接收单位,这些人员未经过散装化学品的清污培训,缺少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基本上只能处置一些少量的油污染,很难应对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染事故。
2.未建立专门的应急设备库。从预案公布的污染事故应急设施设备统计中可以看出,各码头配备的应急设备主要是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收油机等,从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设备如收油机的技术状况和实际效能差,而目前未配备专门的应急设备,现有的这些应急设备主要是码头针对油污染而配备的,尚不能满足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
二、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
1.建议尽快制定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目前,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的防火设计规范仅是参照《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执行,并不能完全符合散装液体化学品的特性。
2.建议制定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安全防污染设备配备标准及安全作业规程,以规范码头的设备配备和作业行为。
3.建议开展港口防污染评价管理。目前,按照《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对散装化学品码头进行安全评价,但评价较多的关注安全方面,对防污染方面涉及的较少。建议尽快出台港口防污染评价管理办法,对污染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制定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港口防污染管理。
(二)规范码头管理
1.加快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将码头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及应急预案等都纳入体系管理,促进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
2.加强设备配备、维护。严格按标准配备相关安全设备、应急反应器材,加强对码头安全和防污染设施的维护保养,对液货管线、靠泊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规范船舶装卸作业。作业中应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合理控制装卸货物的压力、流速等参数,加强值班和巡视,注意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维护船舶靠泊秩序,合理为船舶积载,确保船岸双方的安全。
4.规范船舶洗舱水的接收。《MARPOL73/78》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生效后,对载运X类物质、Y类物质中的高粘度或凝固性物质的船舶实施强制预洗作业。码头应配备接收设备以满足船舶洗舱水的接收,同时应加强对洗舱水处理的跟踪管理,保证洗舱水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源的出现。
(三)加强海事监管
1.增加海事危防执法力量。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危防执法资源,加强对执法人员危防业务的培训,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强、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危防执法队伍。二是要强化危防监管手段,在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码头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实现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提高监管的效率。
2.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把老龄液货船、植物油船、小型液货船作为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对船体结构(船型、防火结构、残存能力等)、消防设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采取滞留措施,要严把安检复查关,使船舶的缺陷得到切实纠正。建议对存在较难纠正的缺陷的船舶(如存在船舶双层底高度不够等缺陷)进行跟踪,建立船舶跟踪档案,对缺陷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防止这些船舶“形式”复查合格,而实际上缺陷未得到纠正。
3.加大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要高度重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能及时发现作业中船岸双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整改消除。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并把现场检查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对重点码头(管理混乱、操作不规范的码头)、重点品种(低闪点液体物质、高污染类别物质)实施重点的检查,对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和排放进行监督,真正用好现场检查这一监管手段。
4.建议对长期未作业的品种实行备案管理。每年年初,码头将上一年度的未实际作业的品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当码头需进行该品种作业时,应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码头仍具备作业该品种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采取的措施符合该品种的特性。
5.加强危防宣传。通过会议、交流、网络、培训等形式广泛进行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安全运输、安全作业等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专业技能。
(四)建立专业的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
1.建议以政府主导、海事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专业应急反应队伍,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2.建议尽快建立防污染应急反应基地,配备专门的应急设备库。应急设备库应根据主要的运输品种配备相应设备,包括监测设备、泄漏应急设备、防护设备、急救设备等,以提升应急反应的速度和处置能力。
总之,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水上运输潜在着重大的安全和防污染风险,需要政府、海事、港口、码头、船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来防范风险,维护交通安全和水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