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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温少优 蔡建绿 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目的]加强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方法]结合工作实践,对目前出入境集装箱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结果]主要问题有:①工作开展不平衡;②管理工作的深度不够;③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不到位;④放射性监测工作不到位;⑤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结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强化管理,把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集装箱 存在问题 工作建议

我国入世以来,进出境集装箱货物已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集装箱运输特点是“门对门”的运输,流动性大、集散地方与货物装载种类繁杂、周转率高。因此,对疫情疫病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集装箱检验检疫把关工作,构筑好我国安全、卫生、健康和环保的口岸屏障,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历史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重任。笔者就近期参加几次全国性卫生监管业务研讨会和培训学习期间调查了解了其他兄弟局集装箱管理工作情况。结合近几年来检验检疫系统内集装箱医学媒介监测等的检出率分析。认为目前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上还存在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17号)2000年2月1日起实施已三年,《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程》(SN/T1102-2002)也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但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检验检疫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综合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存在重集装箱内货物检验,轻集装箱货物检疫,重《目录》内检验,轻《目录》外检疫,疫区集装箱货物重卫生除害处理、轻医学媒介与植物性有害生物监测的现象。

(二)管理工作的深度不够

《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程》对出入境集装箱检疫查验的查验选点及数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入境集装箱装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疫货物、植物性包装及铺垫材料等的查验,数量应按照应检货物、植物性包装及铺垫材料的数量来确定;装载以上规定以外货物的入境集装箱查验数量应不低于检验检疫批箱量5%;出境集装箱进行箱内检疫查验数量应不低于检验检疫批箱的1%;装载易腐烂易变质食品的出境集装箱适载性能检验应逐箱进行。由于口岸的特殊性,受地理因素和“大通关”压力因素影响,边境口岸特别是陆路的口岸抽查率很低,内地陆路二线口岸(车检场)由于当初口岸规划建设的原因检验检疫查验场地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另外,由于边境口岸局对集装箱检验检疫分流措施的不协调,造成内地二线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查验也不到位。集装箱管理深度不够,不仅削弱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同时也影响检出率的提高。

(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不到位

集装箱适载检验是在装货前实施,由于适载检验的集装箱大多数是货主临时随用随租,管理难度大,目前还缺少可操作性的办法,造成部分集装箱适载检验流于形式。

(四)放射性监测工作不到位

集装箱放射性监测设备的所需经费投入大,门式监测仪器进口一套几十万至百万元,便携式进口的一部也要几万至10万元,国产的监测仪灵敏度差,检测范围也有限,另外,放射性监测收费标准不明确,因此,目前除个别海港口岸局继续保持1994年以来原卫生检疫局开展的出入境集装箱放射性监测业务外,大多数的口岸局无开展此项业务。

(五)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不明确

进出境集装箱必须实施卫生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但是,对出入境集装箱漏报瞒报逃检等行为的具体处罚依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报检违规行为不能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二、工作建议

(一)强化管理

开展一次系统内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活动,从讲工作质量的高度强化管理力度,把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流管理

国检检[2000]234号文规定,进境转关分流的集装箱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边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登记工作,必要时实施箱外表的检验检疫。众所周知,陆路边境口岸的通关速度要求越来越高,检验检疫机关要在口岸现场按标准要求进行抽箱查验是不可能的,集装箱检验检疫应调离到其它查验场所(如车检场)才能进行有效的查验,因此,边境口岸局对入境转关的集装箱应按文件规定做好分流把关工作,边境口岸与二线口岸要紧密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发展,提高检出率,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执法影响力。

(三)加大口岸综合查验管理

首先要加强现场查验队伍的建设,在查验场配备足够的人力,保证日常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查验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再之要制定集装箱检验检疫查验作业指导书,规范医学媒介生物、植物性有害生物的监测,商品检验或鉴定的综合查验程序。不断提高检出率,为我国制定外贸政策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

(四)开展集装箱放射性检测

美国、英国等国家为了防止外来放射性物质的输入,在其各口岸安装了放射性监测设施,对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行李、集装箱、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测,美国还要求全球排名一百名前的大港口与其签定输美集装箱预先进行放射性检测承诺协议。“9.11”事件以来,世界各地恐怖事件不断发生,放射性恐怖是“无味无形”,一旦发生放射性辐射事件,很容易发生“怪病”引起社会恐慌。我国虽不是国际恐怖组织的“关注”目标,核管理也比其它国家的严格,但是高含量放射性的废料流入社会事件屡有发生,如某炼钢厂2003年8月至11月就检出5批次进厂的废铁原料含放射性物质。因此,检验检疫应当在口岸开展进出境放射性检测工作,做好把关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

(五)实施分类管理

⒈入境集装箱按疫区与非疫区、是否含木质材料、货物是否易匿藏媒介生物等进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体现检疫工作抓监管重点。

⒉出境集装箱建议制定货物储场检疫卫生标准,推行登记备案制度,每年定期监督审核,对出口规模较大,管理制度到位的企业出境集装箱实行集中检疫管理。

⒊集装箱适载检验推行适载集装箱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企业集装箱协检员制度,解决装货前对集装箱实施批次检验难的问题。

⒋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口岸抽查采取重点敏感集装箱货物实行专项抽查,一般集装箱货物电脑随机抽查管理。

本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第4期 第27卷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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