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总局召开这次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07年质检法制工作,总结七年来法制工作成绩与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0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表彰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质检、开创质检工作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总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长江局长多次批示,传卿书记亲自审定。今天上午,传卿书记在百忙之中亲临大会,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传卿书记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好总局领导的要求,决不辜负总局领导的重托与厚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饱满的热情,全力开拓质检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向大会作报告。
一、2007年质检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显著成效
2007年,对质检系统来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在面临前所未有严峻挑战的关键时刻,质检法制工作紧紧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扭住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
(一)雷厉风行,勇挑重担,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是全力以赴,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立法工作。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多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起草、发布工作。及时出台《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专项整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执法依据和指导意见。
二是群策群力,圆满完成专项整治急需的7件部门规章立法工作。首次采用超常规立法模式,主动对一批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部门规章集中立项,同有关业务司局一起努力,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立法工作,提交总局局务会议一次审议通过发布。这些规章立法所用时间之短、效率之高、数量之多、影响之大,均属首创。此外,我们还迅速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翻译成英文稿,并由总局领导提供给美国有关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贸易谈判和对外宣传效果,得到总局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发布后,法规司及时向总局党组汇报了有关内容,成功举办了全系统《特别规定》宣贯研讨班并印发了各种宣传画册。各地质检部门主动走访有关单位和企业,采取报刊、电视、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特别规定》以及专项整治各项规定,共培训62.9万人次,发放宣传手册700多万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连夜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宣贯《特别规定》,准备各类宣传材料550万册(份)下发基层,组织18名干部和学者组成的宣讲团到全省20多个市(州)、30多个食品生产大县进行广泛宣讲,工作深入、扎实、社会效果好,受到省政府、总局和吴仪副总理的肯定。普法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为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四是坚强有力,加大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质检部门法制机构克服种种困难,严格依照《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严厉惩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山东、浙江、广东等地质检法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了专项整治现场会的各项工作。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法制机构积极发挥对外联合执法的职能,主动向海关等部门宣传专项整治法规规定,加强协作,对非法进境冻品、水果、废物等严格查处。各级质检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积极联合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近4万起,涉案金额8亿多元,严厉打击了各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深入一线,及时进行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基层调研。为充分了解基层特别是县级局对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我司深入江苏等地,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特别就小作坊监管、基层基础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特别规定》执行情况、市场准入制度等有关问题召开座谈会。经过深入调研,掌握基层专项整治执法情况第一手资料,对解决小作坊监管等难点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
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食品安全法》。自2004年《食品安全法》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国务院法制办七易其稿。我局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法》立法工作,多次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责等问题进行协调,全力巩固、拓展质检部门食品监管职能。目前,该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性通过,正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积极协助完成《节约能源法》立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法中涉及质检系统八大职能,包括节能标准制修订(标准委提出46项标准,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表扬)、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效标识、认证、能源计量、节能产品进出口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内容,开拓了质检工作的新领域,对新形势下质检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这是我局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三是《国境卫生检疫法》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对《国境卫生检疫法》个别条款进行的修订,取消了对出入境尸体、骸骨的许可制度,该修正案已于2007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施行。为适应《国际卫生条例》的修改,总局还启动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系统、全面的修订工作。两年多来,我司同卫生司一起,经过对国境卫生检疫监管方面的理论制度研究,多次进行调研论证,并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前后十七易其稿。2007年12月6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原则性通过该法修订草案,拟于近期与卫生部共同报请国务院审议。
四是“两法一条例”修订工作进展顺利。2006年以来,《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已先后报送国务院审议。我司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意见,针对各立法项目不同情况,积极推动“两法一条例”修订工作。在《计量法》修订过程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我司同计量司一道主动上门与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测绘局等八个有关部门面对面地进行协调,推动了《计量法》的修订进程。《标准化法》则多次就有关管理制度、标准性质、标准与技术法规关系等问题开展调研论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多次与安监总局、发改委等单位积极协商,基本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为该条例的修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计量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正在紧张有序的加速推进。
五是《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新的行政法规正在研究制定中。设备监理是质检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设备监理行政法规是开拓新领域、拓展新职能的一项创新性、基础性立法工作。为理顺现行监管体制,加快该条例立法进程,法规司同有关司局一道,采用“开门立法、上门协调”的工作方法,专程前往建设部等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充分协商,有效推动了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该条例草案已于7月23日正式报送国务院。同时,总局还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合格评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量奖励条例》、《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审查工作。其中,《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待进一步征求意见修订后,报请总局局务会审议。
六是部门规章立法工作成绩突出。在充分研究论证、实地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12件部门规章。还积极开展了《质量技术监督产品随机抽样管理办法》、《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国内量值比对管理办法》、《进口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办法》、《出入境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进出口工业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立法调研与审查工作。
七是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可喜发展。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涉及质检职能的地方性法规7件、地方政府规章14件。部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断开创质检立法新领域,完善质检工作法制基础,如陕西省、浙江省先后制订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质检法规的系统性、完整性大大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积极配合总局立法作了大量工作。不少直属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大力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建设。
八是立法协调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总局共办理了《电信法》、《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法协调200余件,各地质检部门办理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协调600余件。在协调过程中,各级法制机构始终坚持做到坚决维护质检职能,坚决维护法制统一,不断增强质检法制工作在促进质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三)加强立法研究和立法后评估,做好法规清理与编纂,加强行政执法指导。
一是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深入河北等地调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法律问题专项研究,了解电子监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监管法规制度。会同质量司,组织了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研究,召开了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总结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的情况和经验,并对下一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作了深入研讨。
二是组织实施立法后评估工作。同法制办一道,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出保税区货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下发文件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就工作现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立法工作中的缺失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调查,密切跟踪立法效果,开展了对立法工作科学性、实效性评估研究,提出评估报告,为有关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提供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三是加强法规清理与编纂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总局组织各司局、两委对涉及质检系统的19件行政法规、201件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并将结果上报法制办,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开展了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汇编工作,共完成计量、标准化和条代码、认证认可、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食品安全与生产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纤维检验等7个分册的汇编工作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汇编工作,为行政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编写出版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释义》,开展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释义起草工作,统一系统内对规章规定的解释和执行。加大了对行政执法尤其是大要案的查办的指导力度,对法规适用等有关问题,总局提出书面指导意见20余条,统一了基层对法规规章的认识;尤其是针对流通领域中的“3C”执法问题,及时推广了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白江分局行政诉讼典型经验,较好地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部分地方质检部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主体资格、执法领域问题,强化了对地方质检行政执法的指导力度。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质检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检系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不断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工作规程,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过不懈努力,2007年总局被国务院法制办列为国务院系统60多个部门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4个先进典型之一。
二是各级地方质检部门不断创新法制监督机制。在手段创新上,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发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电子平台;河北、上海、青岛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优秀案卷实行奖励;江苏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阳光执法、公开审案”和全程说理式执法;深圳、天津、上海、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北京、辽宁、青岛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行政处罚和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了行政执法“四分离”制度;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善了“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宁波、浙江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山东、浙江等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在队伍监管创新上,上海、江苏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了法制员资格管理制度;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向社会聘请法制监督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了工作质量控制体系,对执法实施全过程监督。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把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真抓实干,成效显著。2001年至2006年连续6年被省政府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集体。
三是主动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活动。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国反渎职侵权宣传月为契机,同监察局一道,编辑了法律及相关解释中有关质检渎职犯罪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件,制作了《预防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渎职犯罪手册》,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考试。各地质检部门也组织了预防侵权渎职犯罪讲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五)清理审批,规范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国务院审改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局各有关司局、两委经再次认真清理,又取消了22个行政审批项目,另将3个项目合并为1个。至此,总局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6个。及时下发了《关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
二是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度。按总局领导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情况进行了梳理,完成了总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流程(“三图一网”)建设。会同信息中心、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完成了《行政许可监督监察平台数据交换规范》、《质检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与相关专项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质检行政许可绩效评估规范》、《质检行政许可业务编码规范》等7个系统标准设计和审定工作,确定了《需求规格说明书(通用项目)》、《金质工程”(一期)质检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公共组件平台)》和《金质工程”(一期)质检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整体)》3个开发实施文件,设计了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平台、监察平台,并先行试点开发了7个行政审批项目。
(六)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提升质检社会形象。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总局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复议工作水平等一系列措施和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落实总局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依法审理复议案件。截至目前,共组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和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3300人次参加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2007年,全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359件,其中,申请人撤回139件、维持166件、撤销或者变更32件;行政诉讼共191件,其中,当事人撤诉57件,判决维持94件,撤销或者变更12件。质检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了“定争止纷、案结事了”的作用,有效化解了因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行政争议,维护了质检系统形象。
二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2007年出现了首例诉总局的行政诉讼。法规司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并以此为鉴,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参与司法鉴定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司法鉴定个案和参与司法鉴定的技术机构均应向所在部门法制机构备案的要求,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管,维护质检系统形象。
(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成功举办全国质检系统首届质检法律知识竞赛。这次质检法律知识竞赛是普法工作形式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在系统内引起很大反响。总局党组对这次竞赛高度重视,全体莅临决赛现场并亲自颁奖,央视等媒体多次转播,进行了广泛报道。这次竞赛全国系统20余万名干部职工踊跃参与,63支代表队的189名队员参加全国选拔赛,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大、效果之好,都是总局成立以来的首次。
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系统积极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总局党组以及安徽、宁波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上海、青岛等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中心组组织了《物权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等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各地质检部门纷纷利用3.15、12.4、质量月等契机,积极开展了法律“六进”工作。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被当地政府确定为“法律进机关”活动首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及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
三是组织编写即将出版“五五”普法教材。这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专门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内容,编写的质检系统第一套内容完整权威丰富的法制教材,为做好今年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七年来质检法制工作勇于创新,奋发有为,取得丰硕成果
七年来,质检法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紧密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质检,团结奋进,求实创新,锐意进取,成就显著,年年都有新发展,年年实现新突破。
2001年,组织起草、协助发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在全系统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创办了《每周质检报告》新栏目,开创质量新闻宣传新品牌。
2002年,积极配合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完成了我国入世后第一部法律修订工作;首次召开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并提出了“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新理念。
2003年,为配合抗击非典,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完善制售假冒伪劣非典防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组织制定、协助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
2004年,在国内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梳理许可依据,初步完成清理许可事项;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在全系统推行了执法过错行为追究制,建立并实施了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2005年,组织配合完成《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制定发布工作;初步建立了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制度。
2006年,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质检”新理念;探索建立并试行了立法后评估制度;质检“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得到全国普法办的表扬;成功召开了全国质检系统法制监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公开审案”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新经验。
2007年,以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制建设为重点,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经过七年的不懈努力,质检法制工作按照总局的整体部署,以立法为基础,以普法为手段,以法制监督为保障,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法制工作。法规司还在对台工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宣传与报刊出版等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开创性工作,为这些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说,七年的质检法制工作为质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极为重要的“基石”作用。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
七年来,全系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与思想意识教育相结合、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全系统法律素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深入人心。全系统认真学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服务质检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观念,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时明确依法行政任务、检查工作时过问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工作时提出依法行政要求”,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质检工作各项业务中。
(二)质检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七年来,质检立法工作立足实际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立法前调研论证、立法中开门立法、立法后科学评估有机结合,共完成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6件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发布了105件部门规章,以平均每年出台1件法律法规,每个月制定发布1.38件部门规章的速度快速充实质检法制基础。地方质检部门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发布了一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及认证认可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开创性地开展了在地理标志保护、检验机构管理、设备监理、商贸计量监督、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目前,以质检系统为执法主体的有8件法律、11件行政法规、211件部门规章以及100件地方性法规和96件地方政府规章。基本建成了以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整的质检法规体系,为质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法制监督体制日臻完善。
七年来,全系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法制监督体制。行政许可中,建立了“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行政处罚中,健全了“调查、审理、执法”三分离制度,试行了“开门审案”、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和谐执法制度,建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和案件评议制度;行政复议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推行了质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和公开审理制度;责任追究中,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全系统已初步建立起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监督检查、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普法教育、队伍管理为手段,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过程中权力制约为机制,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保障,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的法制监督体制。
(四)专业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大大加强。
七年来,各级质检部门加大对法制队伍建设的投入,编制、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条件逐步到位,一大批学历高、素质好的中青年加入到质检法制队伍中,法制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大大提高,其中法学专业毕业的17457名,并有720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成为质检法制队伍中的精英型人才。各级质检部门采用多种方式,营造有利法制专业人才成长和建功立业的制度环境与舆论文化环境,加强对法制人才的培养。通过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岗位技能大练兵、业务能力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促使法制工作人员向知识型、专家型、创新型法制人才转变,并引入竞争机制和奖励制度,使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目前,全系统已基本形成了一支法律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善于思考、勇于创新、作风扎实、奋发有为的质检专业法制人才队伍,成为质检法制事业发展的希望所在。
(五)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七年来,质检法制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谐执法、高效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定职权执法、依法定程序办案,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蔚然成风。各级质检部门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监督制度,初步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质检行政执法体制,全系统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七年来,全系统共查办案件近190万起,涉案金额312亿元;受理行政复议3625件,其中,申请人撤回1320件、维持1456件、撤销或者变更579件;行政诉讼共2275件,其中,当事人撤诉634件,判决维持1112件,撤销或者变更243件,有力打击了生产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了行政监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真正做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质检系统执法权威性和国内外影响力都有了显著提高。
七年来,法制工作人员克服编制少、任务重、事情急、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提高质检法制工作水平、推动质检事业不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七年的风雨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质检法制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人鼓舞的丰硕成果,得益于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长江局长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传卿书记的直接指挥、亲自分管,得益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得益于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全力协助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系统质检法制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法规司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制建设事业的各位领导和全体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总结七年来的质检法制工作,我们有以下几条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方向。质检法制各项工作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方向来谋划,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来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来检验。只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立法、普法、执法、法制监督的全过程,才能实现质检法制工作更大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绩。二是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的生命线,更是质检法制工作的总纲领。只有完善法制基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使质检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只有紧紧围绕总局的战略部署,着眼大局,服务大局,为质检中心工作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制保障,才能实现质检法制工作发展与质检事业发展相协调、与建设法治质检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四是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不竭动力。只有不断深入思考,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创新新思路,努力提高制度创新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推动质检法制工作向前发展。五是培养造就一支法制专业队伍,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壮大专业化法制人才队伍,才能有效促进质检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保证质检事业后继有人,确保质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年来的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深远意义认识不足,法制意识不强,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地方的基层法制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三是极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现行法规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建设法治质检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按照十七大报告要求,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深切地认识到,质检法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质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的“基石”作用,奠定质检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积极推动质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党的十七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质检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是质检系统依法决策、科学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十七大强调,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质检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管理者。因此,必须不断推进质检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质检法制工作在转变经济与外贸增长方式、全方位服务“三农”、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自主品牌、关注民生问题等方面的作用,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质检工作的各个环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是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而是能够从制度上较好地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质检部门负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质检部门每天都要做出大量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有可能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行政、经济、法制、教育等多种方式,但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是法制手段。近年来涉及质检工作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注重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推进法制工作,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和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这是质检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
三是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是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质检系统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有效促进了广大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产品从“以量取胜”逐步转向“以质取胜”,国际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推动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以质取胜”是十七大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质检法制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一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广泛开展质量兴市、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深化质量监管管理等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在立法、普法、执法、法制监督等方面努力为“以质取胜”战略服务,规范质量奖励、培育名牌、国家免检、出口免验等行政行为,引导并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提高“中国制造”的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
四是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是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的根本途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质检部门肩负着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检疫的重要职责,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只有合法合理、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地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把质检部门的职责切实落实到位。各级法制机构是倡导、组织、服务、实施、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部门,法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质检部门管理成效。实践证明,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单位,法制工作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就高。因此,每一位法制工作人员都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制工作。
五是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是推动质检系统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总局召开了全国质检工作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质检工作,要求质检部门正确地把握当前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发挥质量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保证上述要求落实到位,保证质检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对质检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作用。要在法规制修订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中强化基础保障,要在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中强化过程保障,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强化思想保障。各级质检部门法制机构都应当切实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为推动质检系统自身改革和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质检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质检法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建设法治质检是一项带有全局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管、高效便民。具体来说,需要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立法工作。
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基础。质检立法工作要紧贴国家经济、紧贴社会发展、紧贴人民生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立法程序的公正、立法内容的公开、立法价值取向的公平,要努力构建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要优先解决质检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紧密围绕事关质检发展大局或国内外广泛关注问题开展立法工作。要通过立法切实将质检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努力实现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创新性、统一性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这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环节。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各级质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行政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质检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向“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信访投诉无错案,社会影响无负面”的目标迈进。
(三)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保障。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质检,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这是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的法制监督网络,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质检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内容。
一是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大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变那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真正做到行政许可的设定于法有据,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法定程序进行。实施行政许可一律不得违法乱收费,切实解决权力与利益挂钩的问题。
(五)提高法制意识,加强队伍建设。
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根本保证。
一是各级质检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把推行依法行政作为质检事业的立足之本,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使质检法制工作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大有作为。
二是造就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的专家型质检法律人才,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发展的需要,建成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
以上五个方面是质检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标准。全系统法制机构要不懈努力,不断加快质检法规体系建设,深化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制理论研究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抓好基层法制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建设法治质检的奋斗目标。
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2008年质检法制工作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周年,也是世界人民的奥运年。对质检系统来说,2008年也是质检法制工作的行为规范年、制度创新年和基层法制建设年。质检法制工作要牢牢把握有利契机,有所作为,有所提升,有所突破,做好各项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此,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法规体系建设,确保质检工作有法可依。
2008年,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共24项,其中一类9项,二类8项,三类7项;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法律法规有7项:《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限制过度包装条例》。部门规章88项,其中,一类25项,二类63项。对于未列入立法计划而又急需制定的规章,可以根据情况按照特别程序进行专门应急安排。2008年立法工作的重点:
一是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法》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
二是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限制过度包装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量奖励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防伪技术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
三是要把握“一条主线”,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做好《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要狠抓“三个安全”,做好《出入境人员检疫管理规定》、《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强制检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要落实“三个保障”,推动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计量发挥技术保障作用,做好《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完善质检法规体系。
四是要建立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意见协商渠道以及系统内立法协调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质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密切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电信法》、《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做好立法协调工作。
五是有立法权的地方质检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食品安全、质量奖励、节能减排、商贸计量以及服务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总局的立法工作,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总局政令畅通,法规协调一致。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阳光立法。该征求意见的一律公开征求意见,能上网的一律上网,该听证的一律听证,该向WTO通报的一律通报。
(二)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一是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程。上半年,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试运行,年内实现在全系统推行实施。
二是要主动配合国务院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完成了国务院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总局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监管行为,配合各有关单位确保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换证工作。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试题题库的命题、执法证换证考核师资培训,做好全系统约9万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培训考核换证工作。
二是要严明纪律,严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把关。各地质检部门要结合执法人员换证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没有通过考核的,进行离岗培训;补考仍未通过的,采取组织措施,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执行业务资格审查制度,把好人员入口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是各地质检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结合总局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科学的评查方案,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以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开展评查工作。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修订案件审理规则,补充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制定行政处罚档案整理规则,提高行政办案质量。
(四)开创法制监督新模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江苏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首创的行政处罚开门审案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的经验,选择上海、重庆、安徽、黑龙江、成都、大连等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深圳、天津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开门审案的试点单位,进一步探索开门审案的实践经验,条件成熟时在全系统推广。
二是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推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系统,逐步在全系统实现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以能级管理为落脚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模式,将质检执法职权置于阳光下,完善质检系统执法责任可追溯体系,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三是要探索法制监督员制度,在充分论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员的作用,把法制监督工作落实在基层,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四是稳妥推进法制监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总局将鼓励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制监督的区域性试点工作;要在试运行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软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条件成熟时推广运行该软件,统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做法,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管理。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研究总结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完成《应用质量管理理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课题,为进一步创新质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模式提供理论基础。
二是要开展执法责任制与行政复议综合检查工作,今年适当时机启动大检查,制定评议考核细化指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及时总结研究质检系统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新经验,总局将选择长江三角地区作为区域试点,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实行区域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四是大力推进听证制度在全国质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实施,加强听证制度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
(六)做好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是要根据全国普法办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开展法律“六进”情况和普法工作的其他情况。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普法督导检查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各级质检部门要总结经验,创新形式,加强指导,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要结合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要把《节能法》和将要发布的《食品安全法》作为2008年法规宣贯的重点,总局将通过组织撰写宣贯手册、召开宣贯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贯工作。各级质检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宣贯。要以总局编写的普法教材为参考,制定相应的学习、考核计划,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
(七)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提高质检法制工作有效性。
一是要组织举办质检法制论坛,开展法制论文征集活动。总结实际监管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加强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的法制研究,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法制基础研究,为质检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要凝聚一批法学专家、学者和系统内法制工作骨干,加强与大专院校法学院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质检立法、执法及法制监督相关法学课题前瞻性研究工作,提高质检系统法学理论研究水平。
三是要组织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定》等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掌握规章施行情况,发现立法中的缺陷与不足,探讨完善相关制度。
四是要开展应用质量管理理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课题研究。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适用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入推进质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工作重心下移,加强质检法制基层建设。
一是尽快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基层质检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严格落实,切实重视基层法制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开展基层法制工作情况的普查调研,发现先进,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实现各地基层法制工作共同发展、协调发展。
三是要围绕总局中心工作大局,把法制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满足基层一线执法要求,尤其是要将建立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在基层法制建设各方面予以保障。
四是要明确基层法制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赋予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必要的职权,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专业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方面的参谋、顾问、助手作用。
五是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基层法制建设,积极通过行政复议、投诉、申诉等救济措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五、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为了圆满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实现建设法治质检的奋斗目标,质检法制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深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增强质检法制工作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质检法制工作的领导。
质检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质检法制工作是各项业务的基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各级质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检法制工作的领导。一是各级质检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意识,从事关质检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使命感。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做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二是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质检系统各项工作中,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来衡量和评判各项质检业务工作的优劣得失。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法制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顾问、助手作用,给法制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质检工作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要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
大力提升创新能力是发展质检法制事业的不竭动力。要研究新的形势和任务,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质检法制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大力提升创新能力。一是要在质检法制理论上有所创新。理论创新是推动质检法制工作的先导。二是要在质检法制制度上有所创新。制度创新是推进质检法制工作的重要保证。三是要在质检法制机制上有所创新。机制创新是进一步推动质检法制工作的必然要求。四是要在质检法制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方法创新是推动质检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质检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质检、推进行政执法、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在提升创新能力上狠下功夫,创造出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法制工作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加强质检法制工作建设必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执法现场,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在调研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监督,加强指导,把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系统推广,以点带面,提升全系统法制工作水平。二是要大力加强协调合作。法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策和理论水平要求高,一些重大事项协调难度大,需要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协调,在立法工作中争取他们的支持理解和帮助;要加强与各级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形成合力, 共同依法履行质检职责;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政令畅通、反应快捷。质检法制工作只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要大力增强全局意识。服务大局是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方向、是质检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质检法制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只有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方向,质检法制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履行职责的协调作用、执法行为的规范作用、权力制约的监督作用、法制建设的引领作用、普法学习的教育作用、突发事件的应对作用和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质检法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把一切工作的立足点放在认真服务上,要努力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总局各司局、两委服务,为地方局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把服务好坏作为法制工作优劣的根本判断标准,把当好服务员作为全体法制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同志们!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辉煌成就。展望未来,质检法制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做好质检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质检,是我们的神圣使命。让我们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锐意创新,不断开创质检法制工作新局面,为质检事业再创辉煌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