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进出口企业城信缺失,检验检疫监管难度增大。一是违法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 2004年查处违法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案件16起,今年l-5月份又达15起,约占福建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的50%。二是少数企业唯利是图,存在错报、虚报、瞒报、伪造、涂改检验检疫证书、逃避法定检验检疫、调包、拖欠员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行为,特别是出现伪造“货物通关单”和利用对台贸易渠道走私进境动物产品的新动向,扰乱了正常的外贸秩序。三是行业恶性竞争固疾难除,出口数量及报价无序,竞相压价既易招致国外反倾销指控,也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主要原因。四是少数企业未经正规报检通过非法渠道出口,被国外检出不合格并通报的事件时有发生。五是少数企业与国外销售商共同勾结掺杂使假,如鱼注水或加铅块、茶叶染色或加杂质等。
二、出口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招致部分国外消费者抵制。一是食品安全事件对出口负面影响很大。如,2004年山东龙口粉丝事件引发日本对我出口粉丝等产品实施命令检查;禽流感暴发导致我国2004年禽肉及杂碎出口下降66.7%,目前仍有47个国家(地区)维持对我国冻禽肉的限制措施;今年上半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引发日本等国对我出口食品实施严格检测,有的还要求出具官方证书,致使通关速度下降,成本上升。二是源头治理不到位,国内普遍存在滥用违禁农兽药现象,食品农残药残、添加剂超标尚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三是出口食品用容器具和材料的有毒有害物质成为一个新问题。出口食品用容器、器具和包装材料大多不在法检目录内,因含有毒有害物质被通报不合格批次逐年增加。2004年全国被欧盟预警13批,同比上升了3.33倍,今年一季度被通报猛增至17批。四是韩日等国外媒体持续炒作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中国食品安全卫生形象。
三、国际疫情日趋复杂,危及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一是截获入境疫情居高不下。今年前5个月,福建检验检疫局截获入境动植物疫情超过200批次,种类达 150种,其中二类疫情就达8种。二是外来生物入侵加剧。继去年底在广东等一些地方发现红火蚁之后,最近福建省又在武夷山市首次发现野生“加拿大一枝黄花”近1000亩,在南平等地多处发现人工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三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尚未纳入地方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框架,目前检验检疫部门与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合还停留在业务协作层面,在物资、经费和技术方面还需地方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四是空港口岸卫生监督权责归属不明确,长乐国际机场卫生监督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
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多,外商质量陷阱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国外技术壁垒不断涌现。非关税壁垒种类日益繁多、标准逐渐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各贸易国家或地区普遍重视通过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和障碍来抬高进口商品准入门槛,且进一步加强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大量产品出口难度不断增大。出口食品对外注册要求日趋严格,国外来华检查频率加大,检查范围从原来检查企业向检查公共卫生、防疫等体系延伸。二是欧盟ROHS指令对机电等产业将产生重大影响。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危险物的指令》(2002/95/EC,即 ROHS指令)将于2006年7月 1日实施,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超标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澳联苯和多澳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该指令波及我国10万多家企业和逾千万从业人员,仅福建省受影响的产品就达20亿美元,但福建大部分出口企业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三是进口能源类、资源类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较为突出。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 2004年进口铁矿砂20批、3486万美元,其中不合格率高达65%和60.06%;2005年 l- 5月进口11批、2395万美元,不合格率高达63.64%和58.22%。此外,进口原油、棉花普遍短重。四是韩国等外商存在欺诈嫌疑。据福建检验检疫局对多批国外退货调查,发现有外商故意往农食产品中注水、添加金属异物等嫌疑,以规避市场风险、达到退运目的。
五、两岸关系出现新变化,涉台检验检疫任务日趋繁重。开放赴台旅游,允许从台湾进口水果增至18种,对台小额贸易迅猛发展,直航码头不断增多,对涉台检验检疫工作形成挑战。一是来自台湾的疫情威胁加大。今年4-5月,仅在马尾口岸就从来自台湾的木质包装中4次检出疫情;在赴榕参加“5.18’海交会展出的台湾水果中检出10种害虫。二是检验检疫任务日益繁重。一方面要把好检验检疫关,防止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另一方面口岸快速验放、24小时预约服务等优惠通关措施对常规检验检疫手段、模式以及服务等提出更高要求。三是检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辖区对台小额贸易点和劳工起运口岸多达35个,绝大多数没有常设检验检疫机构,随着闽台交往的进一步扩大,2004年从台湾输入的农产品食品达653.2万美元,大陆输台达2688.6万美元,涉台检验检疫人手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六、开放检验鉴定市场,将对相关行业和制度形成冲击。2005年12月11日后,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检验鉴定机构。预计将产生以下各方面影响:一是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的管理上,要求口岸、政府职能部门等各有关单位改变管理观念,按国际惯例办事;二是通关、结费、理赔、司法取证等方面要按国民待遇原则对待其检验鉴定结果;三是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的放开,既对国内检验鉴定市场形成冲击,也将促进其发育成熟。